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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百科】货物中一部分属于小微企业生产,是否按比例予以价格扣除?

发布日期:2025-07-10     阅读:[]

刘辉  邓素芳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5%可以吗?

货物中一部分属于小微企业生产,是否按比例予以价格扣除?

如何执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了解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相关的8个问题。

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是否先对小微企业的报价进行扣除后再计算评标基准价?

答:是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先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进行价格扣除,再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参加评审。


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公开招标项目,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中设置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5%,怎么处理?

答:属于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竞争性谈判货物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的评审是用原报价评审还是用折扣后的价格进行评审?

答:竞争性谈判项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最后报价”,是指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最后报价。


4.“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对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吗?

答:不需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无需对报价进行价格扣除。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中一部分属于小微企业生产,是否需要按所占比例予以价格扣除?

答:不需要。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中部分由小微企业制造,不享受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这里“不享受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是指货物采购项目不享受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不能按所占比例予以价格扣除,享受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既有中型企业,也有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可以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吗?

答:不可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没有区别。


7.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既是小微企业又是监狱企业,如何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能再以小型、微型企业身份,重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8.“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公开招标项目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发现采购人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审查有误,可以纠正吗?

答:不可以。招标采购,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责任主体是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不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的重新评审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都不能纠正。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发现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应当及时告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向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作出处理。


原文地址: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2025/07/110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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