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信用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之一。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被视为不满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本期,采购学院汇总了11个相关问题,帮助您理解诚实信用原则。
1.供应商被财政局处一年内禁止投标,“信用中国”未查到记录,怎么办?
答:“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查询。
如两个网站查不到,直接援引财政局的处罚文件即可。财政局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自然是有法律效力的,在处罚期限内,该供应商没有参与政府采购的资格。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总经理被追究刑事责任,能认定公司有“重大违法记录”吗?
答:不能。政府采购活动中限定的“重大违法记录”指的是公司受到的行政或者刑事处罚,公司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未对公司判处罚金的,并不意味着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企业被列入黑名单,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企业能参加投标吗?
答:可以。企业违法被列入黑名单,并不会影响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企业,因此其他企业可以投标。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有民事诉讼,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投标资格吗?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到一投标供应商有民事诉讼,是否可以据此取消其投标资格?
答:不可以取消。有民事诉讼并不意味着供应商有重大违法记录,即使是诉讼败诉,在大多数情况下也不意味着应将该供应商的投标判定为无效,只有当该供应商在败诉后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进而被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时,才能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判定该供应商的投标无效。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因偷税漏税被罚超过3万元,可以投标吗?
答:供应商因偷税漏税而受到罚款处理,属于因违法经营而受到的行政处罚,只要该处罚达到了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当地省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即应视为供应商不符合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即使当地税务部门认为供应商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也不影响作出上述决定。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不能以供应商注册地的省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的规定为准,而应以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所在地的省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的规定为准。如果本案对供应商作出上述行政处罚的税务部门是上海市或广东省的税务部门,则超过3万元但不到5万元的行政处罚就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
6.被罚20万元,三年内可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吗?
某公司2020 年4 月被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20万元,信用中国可查询到罚款记录,但未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该公司是否三年内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答: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20万元,看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性质,如果“20万元”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属于重大违法记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失信被执行人”有没有资格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供应商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供应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应禁止其参与采购活动吗?
答:仅仅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能对供应商实施禁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是行政处罚,政府采购是否需要禁止供应商参加,需要根据行政处罚的类型和内容作出。
法律依据
2019年11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答复意见书称:《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く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4)166号)(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属于对企业的信用约束。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不包括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与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9.公司的营业执照在开标前被吊销,还能参加政府采购项目吗?
答:不能。吊销营业执照属于“重大违法记录”,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0.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算不算总公司有“重大违法记录”
答: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自身不具备法人资格,行政机关对分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其不利结果应当及于总公司。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应属于总公司的“重大违法记录”,总公司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将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11.子公司3年内被处停业整顿,母公司可认定重大违法记录吗?
答:不能。子公司和母公司是各自独立的法人,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不牵连母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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