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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单

发布日期:2025-07-02     阅读:[]

根据采购内控制度《内蒙古科技大学采购合同管理办法(修订)》规定:

第十一条货物合同履约验收

(一)组织管理和职责

1.需求部门成立验收小组,负责组织单台(套)30万元以下仪器设备的验收,负责单台(套)30万元(含)以上仪器设备的自验。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成立验收小组,负责组织单台(套)30万元(含)以上仪器设备的最终验收。

3.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完成验收仪器设备的入库工作。

(二)验收方案

需求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

(三)验收程序

1.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需求部门2名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职教职工及资产管理员组织验收,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集中采购项目验收单(部门自验单)》,并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2.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需求部门3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及资产管理员组织验收。验收小组中项目负责人与验收专家不得是同一人。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集中采购项目验收单(部门专家验收单)》,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3.单台套30万及以上设备需求部门首先进行自验,完成后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集中采购项目验收单(部门自验单)》和《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供合同副本后,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验收。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3名(至少包含1名校外专家)、需求部门资产管理员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人员。验收完成后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集中采购项目验收单(校级专家验收单)》,经需求部门负责人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审核签字。

请下载相关表格进行组织验收,如有问题请咨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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