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财购〔2022〕849号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各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
为进一步落实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的总体部署要求,不断优化电子卖场功能,提升采购人采购体验,切实增强电子卖场各方当事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治区财政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网上竞价交易系统进行迭代升级,并阶段性暂停使用网上竞价方式在电子卖场开展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暂停电子卖场网上竞价交易方式执行(仅针对货物类品目,服务类品目不受影响),具体恢复使用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工作安排
暂停使用网上竞价方式前,已经录入网上竞价采购计划但尚未发布采购公告的采购人,应变更交易方式,选择直购、询价、反拍等交易方式开展采购活动;已经发布网上竞价公告的采购人,可以按照原渠道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暂停使用网上竞价方式后,自治区财政厅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网上竞价交易方式的相关规定暂时停止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电子卖场网上竞价交易系统迭代升级工作的重要意义。暂停电子卖场网上竞价使用,进行迭代升级是电子卖场守正创新、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着眼于电子卖场的长远发展,立足于为电子卖场各方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体验和服务保障,电子卖场各方当事人应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给予大力支持和理解。
(二)要切实做好电子卖场网上竞价交易系统迭代升级期间工作衔接。本通知下发后,各级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要将通知内容和要求第一时间向预算单位传达,引导预算单位及时对采购计划进行调整,避免对采购工作造成影响。
(三)要严肃采购纪律,依法依规开展电子卖场网上竞价交易系统迭代升级期间采购活动。各预算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依法依规开展电子卖场采购活动,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不得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各供应商应始终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不得相互串通或销售针对政府采购的特供商品。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6月30日
原文地址: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2022/07/1065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