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2023年度各单位的日常运行经费和相关单位的专项经费都已经下达,请严格按照各单位提交的《2023年度单位(部门)政府采购计划汇总表》中填写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没有采购计划的项目一律不予采购。科研项目经费用于采购的,可按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申报采购。
1、复印纸:由于各单位(部门)复印纸的需求量大,本年度的采购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进行,上半年从发布本通知之日起至4月15日止,下半年从9月1日至9月15日,在“采购系统”按流程申报。
2、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用具:各单位按照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用具采购计划,于4有15日前在“采购系统”按流程申报。本年度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用具仅集中申报采购一次。
3、印刷及其他服务:本年度随时可以申报采购。
4、专项经费用于政府采购的项目:专项经费年初已经下达各相关单位,用于政府采购的有些项目执行时间较长,各单位要尽早申报,原则上要求5月底前申报完成。申报前要对拟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的同类市场供需情况、相关产业发展、市场平均价格、历史成交价格、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需求调查工作。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研对象不得少于3个。根据调研结果和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采购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名称、数量、技术参数、申报价格等。
5、工程维修类项目:根据项目要求随时申报采购。
采购与招标中心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