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2023年各单位预算已下达,为了做好本年度物资设备及相关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各单位本着优化资源、节约高效、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注重提高设备投资效益和使用率,避免重复购置的原则。
二、申报范围
属于《内蒙古自治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见附件1)以及专项采购项目汇总在《2023年度单位(部门)政府采购计划汇总表》内(见附件2)。附件2填报的经费是用于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工程)的经费,差旅费、材料费、劳务费等不计入在内。
三、注意事项
按照“无预算不采购、有预算不超支”的原则,请各单位根据需求认真核实采购计划,做到应报尽报、请勿漏报。未按要求申报的采购项目2023年度将不能进行相关采购事宜。
四、提交截止时间
2023年4月15日前,以学院、部门(处)为单位完成附件2的填报汇总工作,电子版通过OA系统提交采购与招标中心武晓华处。纸质版签字盖章确认后提交至采购与招标中心B338室。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武老师 联系电话:5951632
六、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及执行注意事项
采购计划指的是2023年度预算批复下达后,各单位根据下达的预算形成必须执行的采购项目。
各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2023年度采购计划。对须进行“采购意向公开”的采购计划提前30天进行采购意向公开。在此期间,可办理项目立项、论证、三重一大等程序。待采购意向公示期结束后,即可进入采购招标环节。
各单位的采购计划需要在“采购系统”中申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2020版)
附件2:2023年度单位(部门)政府采购计划汇总表
采购与招标中心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