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JJF-2020-476
二、项目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新址食堂餐饮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得利兴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东马坊村366号
被投诉人1: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第一千二百零五号
被投诉人2: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西里2号
当事人:北京吉人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吉人府餐饮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军都路东侧8号平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吉人府餐饮公司不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应当扣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依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扣除吉人府餐饮公司相应得分后,中标候选人顺序发生变化,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财 政 部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