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何正确理解化整为零?
答:政府采购活动中禁止化整为零是为了防止采购人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政府采购程序或公开招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19〕55号)规定,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这意味着,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的应当遵循政府采购程序,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单项”指的是,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单项。比如,一个物业服务项目年度预算金额为130万元,拆分成两个预算金额分别为60万元和70万元的采购项目,就是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
“批量”指的是多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产品打包采购。以维修工程为例,单个维修项目的金额可能只有10万元左右,但一个单位一年有十几个这样的维修项目,年度预算金额归集起来就超过了120万元,这就不能按照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采购人应当归集起来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实施采购。这类项目,采购人可以在归集预算金额后,按照时间段或具体维修对象划分采购包,提前采购好,到需要维修时再安排相应的供应商履约。
原文地址: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2025/04/1107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