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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资金被占用,履约保证金应何时退还?

发布日期:2024-11-20     阅读:[]

原创吴菁

财政部在印发的《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中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也是当前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哪些保证金可以收取?应该何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38号文还明确,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并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压缩退还期限,减少保证金占用时间。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看出,在货物和服务类采购活动中,在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但不能收取质量保证金,只有工程项目可以收取质量保证金。但当记者询问家具、体育等多家供应商,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会收取质量保证金吗?履约保证金何时退还、能按照约定时间及时退还吗?他们均表示,不少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采购人会收取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一定按时退还。

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供应商按照合同的约定诚信履约,因此当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成、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的“使命”即已完成,便应被及时退还。但在实际采购活动中,绝大多数采购项目的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少则两三年,多则十年分批退还,本质上属于变相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有家具供应商直言“3年之内能退回履约保证金都算短了”,需要供应商不断催促,在此期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还可能会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政府采购项目违规收取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的现象占用供应商现金流,造成供应商的资金压力增大。

河北医科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科科长于盼盼告诉记者,有些采购人担心退还履约保证金后对供应商的约束力就不复存在,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所以会通过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方式约束供应商。现在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严禁收取质量保证金,不少采购人会默认让履约保证金发挥其作用。对于采购人担心的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的问题,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办公室主任蔡开立建议,采购人不但要严格把好验收关,更应重视源头的采购需求编制及审核环节,明确提出项目的售后服务要求。例如,对于某设备规定三年免费质保期,应同时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合理时限内必须及时响应和处理问题,若未能做到,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维护,且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

安徽某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说:“《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明确了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根据约定及时向供应商退还履约保证金。因此我单位通常在验收合格后30天之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原文地址: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2024/11/110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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