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请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范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的范畴,采购活动不必按照法定程序开展,但仍属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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