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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有关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25-03-19     阅读:[]

2025年1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2025年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就《集中采购目录2025年版》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一、《集中采购目录2025年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为落实“放管服”精神,目前我区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在全国属于较高水平,新修订目录维持不变;二是新修订目录在原目录基础上增加了装修工程、修缮工程、软件开发服务、软件运维服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等通用类服务,增加的品目符合财政部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财库〔2019〕69号)要求;三是落实框架协议采购相关要求。四是为提高政府采购的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参照湖北等省份集中采购目录,大部分品目只将40万元以上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工程类只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低于40万元的小额项目或低于限额标准的工程项目预算单位可按采购内控制度执行;五是“乘用车”经咨询机关事务管理局了解到下一步省部级领导越野车标准可能参照其他省份提高至60万元,因此将“乘用车”单独制定为60万元。六是对原目录中涉及国家政策有变动或财政部即将出台新政策的内容进行删减,下一步根据财政部出台政策单独发文进行明确。

二、《集中采购目录2025年版》中备注项为“空白”的品目如何执行采购?

答:《集中采购目录2025年版》中备注项为“空白”对应的品目,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下一步拟实施框架协议采购,采取逐步过渡方式,设置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征集品目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允许该品目在框架协议采购系统与电子卖场同时存在,框架协议征集完成后通过框架协议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项目采购。

三、《集中采购目录2025年版》中备注项为“单项或批量金额在40万元以上”的品目如何执行采购?

答:《集中采购目录2025年版》中备注项为“单项或批量金额在40万元以上”对应的品目,一个财政年度内,单项或批量金额在40万元以下的,可按预算单位内控制度采购办法执行,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单项或批量金额在40万元以上,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项目采购。

四、《集中采购目录2025年版》中“乘用车”如何执行采购?

答:《集中采购目录2025年版》中“乘用车”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可按预算单位内控制度采购办法执行,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上,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项目采购。

五、《集中采购目录2025年版》中“应用软件、支撑软件、其他计算机软件”的范围有哪些?

答:《集中采购目录2025年版》中“应用软件、支撑软件、其他计算机软件”只有“基础和平台类安全软件、数据安全软件、网络与边界安全软件、专用安全软件、安全测试评估软件、安全应用软件、安全支撑软件、安全管理软件、其他信息安全软件”等与“安全”相关的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其他与“安全”无关的应用软件、支撑软件、其他计算机软件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六、《集中采购目录2025年版》中“基础软件”如何执行采购?

答:“基础软件”中除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外,其他基础软件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单项或批量金额在40万元以下的,可按预算单位内控制度采购办法执行,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单项或批量金额在40万元以上,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项目采购。

操作系统和数据库下一步拟实施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征集前,一个财政年度内,单项或批量金额在40万元以下的,可按预算单位内控制度采购办法执行,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框架协议征集完成后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通过框架协议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项目采购。

七、《集中采购目录2025年版》中“装修工程、修缮工程”的范围及如何执行采购?

答:《集中采购目录2025年版》中“装修工程、修缮工程”指的是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在一个财政年度内,投资预算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可按预算单位内控制度采购办法执行,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投资预算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项目采购。

八、《集中采购目录2025年版》中“财产保险服务”的范围及如何执行采购?

答:《集中采购目录2025年版》中“财产保险服务”仅包括机动车保险服务,下一步拟实施框架协议采购,采取逐步过渡方式,设置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允许在框架协议采购系统与电子卖场同时存在,框架协议征集完成后通过框架协议采购。

九、高校和科研院所是否必须按照集中采购目录要求的规则采购科研仪器设备?

答: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如按照集中采购目录规则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可以突破集中采购目录规则进行采购,但仅限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普通办公设备。

十、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如何确定?

答: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其相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专用资金账户管理的通知》(内财农函〔2024〕65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备案无过程采购计划。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等政府采购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

十一、紧急情况下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如何采购?

答:由于客观原因车辆在个别地区行驶时,确需要维修、保养、加油、添加燃料的,无法实施框架协议或电子卖场采购的,可参照紧急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

十二、如何促进集中采购机构之间开展有序竞争?

答:采购人可以不受行政区域、预算管理级次所限,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展采购活动。未依法独立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可以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给上级或其他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采购,受委托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拒绝。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是什么?如何管理政府采购预算?

答: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均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对采购人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不再进行审核,采购人应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负主体责任,做到“应编尽编”,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同时统筹做好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等工作。

十四、续期采购能否继续实施?

答:《集中采购目录2025年版》印发之前,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已实施一签三年的续期采购,符合政府采购续期采购制度及合同约定的,可以继续实施续期采购,续期采购结束后,按照《集中采购目录2025年版》有关政策实施采购。


原文地址: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2025/03/110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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