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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吗?

发布日期:2025-02-17     阅读:[]

问题一: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供应商能投诉吗?

答:质疑和投诉制度是政府采购法定的救济制度,仅针对政府采购项目,财政部门也只受理政府采购项目相关的投诉。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投诉情形。这类项目相关的争议问题可以按照采购人的内控制度处理。


问题二:不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参照政府采购方式执行,审计要求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来实施项目,合理吗?

答:不合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程序仅适用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项目不受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约束。按照采购单位内控制度规定的方式采购即可,审计要求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完全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开展采购活动,是不合理的。政府采购制度要求采购人建立内控制度,并在内控制度中明确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采购。因此,不建议采购单位直接参照政府采购方式执行。


问题三:各省级边防检查总站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吗?

答:《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五条明确,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品目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由主管预算单位负责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其他预算单位确有需要的,经其主管预算单位批准,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

具体到边防检查系统,国家移民管理局是主管预算单位,各省级边防检查总站须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才能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得到主管预算单位批准,也只能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适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服务品目。


问题四: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方式怎么确定?

答: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定的采购方式。采购人的内控制度是开展这类项目采购活动的依据,各采购单位的内控制度应当依据项目需求特点、市场供应、采购便利情况等因素对这类项目作出规定,在项目执行时按照单位内控制度选择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开展采购活动。


问题五: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是否需要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答: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仅针对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项目不用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所以,如果一个项目采购的标的,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品目,无论是否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都应当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果一个项目采购的标的,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品目,且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则不用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七条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这里强调的是“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不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实践中,有些采购人不管采购项目是否适合由中小企业提供,均要求2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也行不通。


本文来源: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2025/02/110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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