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需求不精准
一是需求内容不全。比如,有的系统集成项目,采购需求只有简单的产品数量和技术参数,缺少系统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供应商很难精确测算项目成本,进行合理报价。二是技术参数过时。信息化产品更新换代快,有的产品沿用以前的参数指标,往往完成采购企业供货时发现产品已经停产。三是需求参数有倾向性。有的指定了品牌型号,有的关键技术指标为单一企业独有,有的软件为特定企业单独开发研制,无法真正实现竞争。
(二)评分标准不科学
一是评审主观分值多。评分标准中由专家主观评判优良差的评审指标多,客观量化指标少,专家容易打关系分人情分,影响采购公平公正。二是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比如,评分内容与需提供的货物服务无关;关键指标和一般指标设置的分值一样,不能反映需求关注重点,容易导致采购的产品不能满足需求方要求。三是售后服务评审指标少,信息化设备对及时维修、零配件耗材供应、设备故障备品替换等,都是采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但这些内容在评分标准中却很少体现。
(三)项目分包不合理
一是该合并的未合并。有的项目单个品种金额小,如果按每个品种一包,很容易因供应商不足流标,只有合为一包有一定金额,才能吸引供应商参加。二是不该合并的乱合并。比如,有的项目软件和硬件合成一包,由于软件为特定独家研发,该软件企业能够通过控制授权和价格,操控整个采购项目。
(四)资格要求不公平
一是设置排他性特殊资质要求。例如,单纯的硬件采购项目要求系统集成和软件方面的资质,排斥了硬件制造商直接投标;系统集成项目对企业注册资金、保密资质和集成资质要求过高,排斥了一些专业的集成商,经常出现资质高的企业自身并不专业,其中标后再将任务转包给专业公司。二是将特定指标的检测报告作为星号条款,导致有的潜在供应商因来不及做检测无法参加投标。三是采购量较小的通用设备要求厂家授权不合理,增加了投标人的费用和工作量。
(五)投标材料不真实
有的供应商为谋取中标可能采取各种非法手段,或提供虚假的财务审计报告、合同业绩、设备发票,或更改产品检测报告的指标数值,或虚假应答采购文件技术和商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