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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让更多中小企业分到政采“蛋糕”

发布日期:2024-12-06     阅读:[]

张舒慧 王栋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等方面入手,让更多中小企业分到政府采购“蛋糕”。

《通知》要求,采购人不得随意将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确定为未列明行业,因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划分错误,导致相关供应商未能享受政策的,视同未落实政策。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采购文件应明确该项目或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服务、工程项目采购中,允许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应均为中小企业。在货物项目采购中,货物应由中小企业制造。采购文件应将联合体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联合协议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应明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或加分比例。允许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文件应明确对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或加分比例,并要求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通知》规定,供应商应准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不得捏造、伪造《中小企业声明函》,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若发现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则一律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并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采用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在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对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该项应按在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里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投标(响应)供应商应核实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的相关信息。若对相关信息了解不充分,或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鼓励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一并提供对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相关信息的核实核验情况以及其他佐证材料。

此外,《通知》还强调,采购人应认真完成合同备案,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结合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和价格扣除情况,认真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企业规模。发现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标(成交)供应商不是中小企业的,不得与之签订采购合同,同时应将相关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备案合同。备案的采购合同信息应准确完整,对涉及供应商规模等内容,应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核实后如实填报,不得简单填写为“其他”等错误内容。若出现中小企业中标(成交),但合同备案企业规模为“其他”,则视同采购人未按要求落实政策,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来  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编  辑|郑杨

原文地址: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2024/12/110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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