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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文件(范本)》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7     阅读:[]

内财购〔2023〕320号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管理办法〉 的通知》(内财购规〔2022〕16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文件(范本)》,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对采购文件编制负有主体责任,应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管理办法》,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科学规范编制采购文件。

二、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文件(范本)》要求,并结合项目特点和采购方式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和发布项目采购文件。

三、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可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政采法规”栏目查阅、下载、使用采购文件(范本)。

四、各级财政部门应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采购文件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优化细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成效。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反馈。

联系电话:0471-4190999 转2键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3月22日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文件(范本)—公开招标.pdf

2、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文件(范本)—竞争性磋.pdf

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文件(范本)—竞争性谈判.pdf

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购文件(范本)—询价.pdf

5、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文件(范本)—单一来源采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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