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确保电子卖场采购活动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竞争有序、诚实信用和便捷高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货物类交易有关事项
(一)不得限定或指定商品品牌。各预算单位采用“网上询价”、“家具馆网上竞价”交易方式在电子卖场进行交易时,不得指定商品的品牌、型号等,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参加电子卖场交易活动。
(二)不得要求原厂授权或承诺。各预算单位在电子卖场开展交易活动时,不得以“原厂授权”、 “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等条件,限制或排斥供应商报名报价。
(三)“家具馆”全面放开品牌限制。“家具馆”供应商可在保障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上架经营代理的其他家具用具品牌。上架商品属于环保产品的,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和环保认证证书,属于节能产品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定点服务类交易有关事项
(一)增设定点车辆加油服务方式。为使采购人更便捷采购,将集采目录内车辆加油服务(非公务卡支付方式)纳入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实施采购,其交易规则、交易金额范围、计划规则、成交原则等具体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交易规则说明》。
(二)规范定点印刷服务行为。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定点印刷服务采购需求管理,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坚决杜绝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行为。采购人对于不确定总数的文件、资料汇编零星印刷服务,可在电子卖场中随用随采。
三、其他事项
(一)严管商品价格偏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加强管理,强化商品价格动态监测,全力遏制和严厉打击价格偏高问题,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采购环境。
(二)加快完善退出机制。供应商在电子卖场日常运营中应严格遵循相关管理规范,对不符合要求供应商(包括违反电子卖场管理规定的供应商和僵尸供应商等)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定期进行清退,实行动态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