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3.4对于给定暂列金额进行维修改造的项目,施工单位须事先提出维修内容、方案和预算,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修改后:3.4项目施工期间使用暂列金,施工单位须提前3日提出维修内容、方案和预算,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2.原文:4.1本工程施工各项质量技术指标须达到自治区、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或以上标准。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竣工验收: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标准:按本文件所附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修改后:4.1本工程施工各项质量技术指标须达到自治区、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或以上标准。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竣工验收: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标准:按国家、自治区相关质量标准文件和采购人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3.原文:8.4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结合自身建筑企业水平,现场实际情况、图纸、内蒙古自治区和包头市相关定额及市场价格进行清单综合组价,如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不符,供应商应自行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在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项目,供应商没有计算或少算费用,均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修改后:8.4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结合自身建筑企业水平,现场实际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和包头市相关定额及市场价格进行清单综合组价,如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不符,供应商应自行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在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项目,供应商没有计算或少计算费用,均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4.原文:9.3隐蔽部位与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及验收。
修改后:9.3隐蔽部位与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及验收。
5.原文:11.2.1主要材料、辅材等,投标时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质量、品牌,使用前应带样品及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使用。
修改后:11.2.1主要材料、辅材等,使用前应带样品及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使用。
6.原文:11.2.2材料、设备属强制认证的必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
修改后:11.2.2材料、设备属强制认证的施工前必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