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2(25#学生公寓楼维修改造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临曦楼维修改造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上述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供应商还未申办上述资质,则"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本项目经理须具有:1、具有有效的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工程项目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合同包2(25#学生公寓楼维修改造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上述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供应商还未申办上述资质,则"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本项目经理须具有:1、具有有效的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工程项目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内蒙古科技大学
地 址:内蒙古科技大学
联系方式:130195579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472-68623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海涛
电 话:0472-686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