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供应商规范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中小企业相关扶持政策。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享受中小企业相关扶持政策的依据。
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盖制造企业的公章;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需按《中小企业声明函》把所有采购标的相关信息一一列出,按采购文件中的“标的名称”规范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不得有缺项和漏项。
5.若《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出现“标的名称”填写不规范或存在缺项漏项行为的,则不享受中小企业相关扶持政策。
采购与招标中心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