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0]436号)文件精神,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电子卖场实施的采购外,凡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预算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均需公开采购意向。
我校采购意向由国资处负责办理,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的采购项目,不得开展采购活动。
请校属各单位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采购计划,提前规划部署,及时安排,确保充足的采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