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09     阅读:[]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购〔2026〕523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无预算不支出、无预算不采购、无备案不支付、无合同不支付”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结合我校内控制度及财务核算相关规定,现就我校政府采购预算调整、业务办理等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调整补充要求

1. 集采目录外、单项金额达到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上的新增项目(含基建工程项目),须增补政府采购预算;基建工程没有资金的项目须申请保障性资金。原核定为政府采购预算,现需要调为非政府采购预算。

2.集采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且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09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310 资本性支出科目(附件1)列支的采购项目(例如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均需调整为政府采购预算。各需求部门须自行在财务系统核查甄别,确认本部门涉及309、310科目列支的相关经费项目。

3. 自治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附件2)中涉及309和310科目列支的采购项目,需要调整为政府采购预算。

二、业务办理管理规范

凡列入309和310科目,集采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未支付的采购项目(含基建项目),均须按要求报送《集采目录外政府采购项目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3)、《集采目录外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合同采集表》,附件4)。未涉及309、310科目的采购项目,仍按学校原有采购流程执行。具体办理要求如下:

1. 尚未启动采购活动的项目:正式实施采购前,须先行提交《计划表》;采购工作完成、合同签订当日,同步报送《合同采集表》及合同扫描件。

2. 已启动采购活动、尚未完成资金支付的项目:须补充提交《计划表》;已签订合同的,同步报送《合同采集表》及合同扫描件;未签订合同的,须在合同签订当日完成《合同采集表》及合同扫描件报送工作。

三、相关工作总体要求

1. 除计财处统一将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中309、310科目列入的集采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资金调整为政府采购预算外,所有新增项目(含基建项目)、需变更政府采购或非政府采购预算属性的项目,均须提交《202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表》(附件5)备案。

2. 《计划表》《合同采集表》统一采用“Excel电子版+该电子版签字盖章扫描PDF版”的格式报送

3. 已开展采购活动,尚未支付的项目《计划表》和《合同采集表》须于6月18日之前通过OA系统报送至武晓华老师处。为加快项目计划备案进度,便于识别未签订合同的项目,请在邮件标题备注“未签合同”字样。

4. 无需签订合同的项目,须在取得发票当日提交发票扫描件,资金报销支付时是否需要合同材料按学校财务报销管理制度执行。

5. 报送的合同扫描件须对合同内个人身份证等隐私信息做打码脱敏处理。

6. 所有项目完成采购履约验收后,资金报销支付前,须持项目验收单复印件至采购与招标中心申请办理《支付通知书》。

7.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须严格遵循“需求调查—计划备案—采购文件编制—开评标评审—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备案及公告—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的法定流程规范办理,严禁流程倒置、事后补录相关程序。

8. 项目采购计划及合同信息一经备案,不予修改。各需求部门为项目信息填报的责任主体,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经费科目、采购品目归类、内控流程执行等情况全权负责。因错报、漏报、资料缺失、采购流程倒置等问题,导致项目无法付款、被财政部门通报、产生审计风险等后果的,由所属需求部门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9. 所有报送的扫描件材料统一为PDF格式。

四、其他补充说明

1. 项目合同编号按照财务系统3位数部门编码(附件6)自行编制,编号规则为:年份+部门编号+三位顺序号,示例:2026306001。

2.《计划表》中“采购品目编码”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附件7)规范填报。

附件从OA系统里下载!


                                             采购与招标中心

                                       2026年6月9日


上一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
下一条: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