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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年终处理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9     阅读:[]

内财购函〔2024〕837号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

为确保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云平台”)顺利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年终处理,现结合自治区财政年终结算业务要求和自治区本级实际情况,将2024年度“政府采购云平台”年终处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各预算单位年终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妥善完成采购需求管理工作,并合理规划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时间。任何单位不得因年终财政资金需收回为由,而缩短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各流程期限、减少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或不履行政府采购手续,更不得违法违规开展采购活动。要坚决防止出现 “突击花钱”和“突击采购”的现象。

二、年终采购执行程序期限要求

为严格落实无预算不采购要求,避免出现无法支付采购资金的问题,各采购人在发布政府采购公告时,一般项目采购所确定采购方式的开标或者开启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2024年12月15日。电子卖场自2024年12月15日起,停止下单或发布采购公告。框架协议采购自2024年12月15日起,停止进行第二阶段合同授予,包括直接选定、二次竞价和顺序轮候三种方式。对来不及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在次年落实政府采购预算之后重新开展。若财政预算资金收回或国库支付已停止,采购人仍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三、严格做好政府采购年终处理

12月下旬,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停止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并进行财政预算资金年终结算。按照预算执行管理相关要求,为确保政府采购云平台与自治区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数据保持一致,各采购人应于12月31日前,根据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进展情况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做出相应处理。具体处理办法见附件。

如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各预算单位仍存在未处理的在途数据,政府采购云平台将统一进行处理。

附件:2024政府采购项目年终处理操作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1月28日

原文地址: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2024/11/110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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