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征集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品类需求的函》(附件1)通知要求,现面向我校征集电子卖场商品品类。
各单位如需扩充商品品类,请于6月15日前填写《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推荐增加商品品类意见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采购与招标中心刘嘉伟OA,联系电话:5959960。
推荐的商品品类不包括电子卖场现存商品品类(附件3和附件4)。
采购与招标中心
2022年6月9日
上一条: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单一来源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7月1日起,政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须落实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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