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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2     阅读:[]

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2年学校采购工作,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规范学校采购活动,控制采购风险,依据国家法规和学校制度,现将2022年采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集中采购工作

为确保2022年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应当及时梳理本年度的采购计划,把握时间节点,提前做好采购前相关准备工作,通过“内蒙古科技大学智慧财资管理平台-预算管理与政府采购系统”(简称“内科大采购系统”)提交采购申请,启动采购程序。

(一)合理安排采购时间

政府采购有严格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政府采购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要在正式启动采购项目之前进行不少于30天的采购意向公开。为确保本年度采购项目能够顺利实施,请各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做到提前计划,为采购流程,留够充足时间。对于每年必须要执行的采购项目以及关系教学科研、师生生活等的重要采购项目,要合理安排采购时间,做到“早调研、早论证、早提交、早启动”。对于有明确使用期限的项目资金,尤其要严格把握时限。

(二)加强市场调研编制采购需求

各单位应加强市场情况调研,在确定采购需求之前,须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市场情况调研完成后,各单位应结合调研情况科学编制采购需求,最终形成的采购需求书应充分反映采购的种类、技术标准、关键参数以及要求供应商响应的其他具体条件,做到采购需求合法合规、配置数量明确准确、预算价格客观合理,确保采购活动顺利进行。

二、做好校内分散采购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发挥各二级单位的采购主体作用。各单位要严格依据《内蒙古科技大学分散采购管理办法》实施采购,做到操作规范、运行高效、价格合理,切实承担起“谁采购、谁负责”的主体责任。

三、做好通用设备采购工作

(一)从2021年1月起,凡纳入《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2020年版)》(见附件一)范围内的项目,均须集中采购。请各单位根据2022年采购计划,及时通过“内科大采购系统”提交采购申请。

(二)学校办公设备及家具应按照满足办公基本需要、与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原则配置,配置标准应按照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见附件二)执行。

四、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一)分散采购公告和分散采购成交公告

除涉密分散采购外,分散采购公告和分散采购成交公告将在采购与招标中心网站上公开。

(二)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学校集中采购

在一个年度内,申请单位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用分散采购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附件一:《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2020年版)》

附件二:《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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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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