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终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9 阅读:[]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防止年底突击采购,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按照我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财购函〔2020〕93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管理的提示函》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终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各预算单位要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及时了解掌握本单位采购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对年终未执行的采购计划做出相应处理,坚决杜绝突击花钱和突击采购,坚决杜绝因采购资金收回出现无预算采购或无预算执行采购计划等违法违规行为。应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及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在满足采购意向公开时间的基础上,有计划、合理地安排本单位项目采购时间,按照财政预算资金年终结算业务的相关要求,确保当年度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保持一致,年末未执行采购计划与未执行采购预算保持一致,“政府采购云平台”与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数据保持一致。12月下旬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将停止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政府采购云平台也将随之按照预算收回节点同步取消采购计划,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预算收回节点前一个月,如遇特殊和紧急情况除外。
特别提示,我厅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有部分预算单位未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1〕923号)有关要求,编制采购文件缺乏市场调研和采购需求论证、未科学合理设定参数,甚至在采购文件出现了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导致质疑投诉易发多发,个别单位我厅已责令整改并印发了督促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的函。另外,也发现部分单位采购预算调剂随意,采购结余资金未及时盘活存量。
(一)“政府采购云平台”中未使用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采购计划
业务说明: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采购计划已下达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但还未被云平台使用。
处理方式: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将此类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计划直接退回至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软件操作: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采购监管子系统,“采购意向管理”菜单下的“已下达”页签中,将所有状态为“未使用”的政府采购计划,逐条点击“退回”按钮,退回至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
注意:若一笔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计划中包含多条明细数据,需全部明细数据的状态均是“未使用”时才可退回。
(二)已备案或核准但未开展采购活动的“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计划
业务说明:此类采购计划是指已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备案或核准,但未发布采购公告的项目采购计划、未下单的电子卖场采购计划、未进行合同备案的无过程采购计划。
处理方式:由“政府采购云平台”相关业务子系统将采购计划退回至采购监管子系统,并将采购计划作废,采购计划作废后,再将对应的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计划退回至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软件操作: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子系统将采购计划退回至采购监管子系统,在“采购计划管理”-“采购计划录入”的“已办结”页签中,点击“作废”按钮,将采购计划作废。采购计划作废流程审核通过后,参照“二、(一)”中的操作将对应的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计划退回至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软件操作:采购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子系统,在“我的代办”-“采购计划”-“我的计划”菜单中,勾选未使用的电子卖场采购计划,点击“退回计划”按钮将采购计划退回至采购监管子系统,在“采购计划管理”-“采购计划录入”的“已办结”页签中,点击“作废”按钮将采购计划作废。采购计划作废流程审核通过后,参照“二、(一)”中的操作将对应的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计划退回至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软件操作:采购人在采购监管子系统的“采购计划管理”-“采购计划录入”的“已办结”页签中,点击“作废”按钮,将采购计划作废。采购计划作废流程审核通过后,参照“二、(一)”中的操作将对应的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计划退回至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注意: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在采购监管子系统中备案的无过程采购计划,采购人应尽快在系统中进行合同备案。
业务说明:此类采购计划是指已发布采购公告,但未开标(开启)的项目采购计划,由于采购项目所使用的财政性资金被财政部门年终收回,采购预算资金无保障,需取消采购。此类项目包括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和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
处理方式:将此类采购计划由电子交易系统退回至采购监管子系统后,作废采购计划,再退回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计划。
软件操作:代理机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子系统,在“采购项目”-“取消采购任务”中进行取消采购项目操作,经采购人确认,代理机构起草、发布废标公告后,参照“二、(二)、1”中的操作退回采购计划并作废,再退回对应的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计划。
业务说明:此类采购计划是指已开标(开启)的项目采购计划、已下单的电子卖场采购计划、未开标(开启)但因实际情况必须开展采购活动的项目采购计划。
处理方式:保留此类采购计划,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因财政性资金收回导致后续无法进行资金支付,由采购人自行承担责任。
此外,如遇紧急情况或合同到期等确需开展的采购项目,请各预算单位及时与自治区财政厅对口业务处联系确认资金来源,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政策,在资金有保障的情况下,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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