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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与招标中心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和《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4-08-29     阅读:[]

8月29日上午,采购与招标中心全体教职工在会议室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和《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是2024年7月10日国务院令786号修订。条例的修订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对保密工作理论和制度的最新发展。在新时期,保密对象、领域和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国家秘密的存储、处理和传输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泄密的渠道增多,风险加大。因此,条例的修订旨在为依法开展保密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学习过程中,部门负责人强调信息化时代保密工作的实际需求,明确各科室负责人在涉密政府采购和日常保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涉密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管理和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等要求,推动全体教职工形成人人知保密、懂保密、会保密的良好氛围,有助于筑牢国家秘密安全防线。

通过学习,全体教职工进一步理解条例的内容和精神,为在实际采购与招标工作中更好地遵守和执行条例提供指导‌。

同时,采购与招标中心教职工结合《中华人民共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又学习了《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是财政部和国家保密局共同与2019年7月26日公布的。

《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加强涉密政府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涉密政府采购的定义、管理原则、采购方式、供应商管理、合同管理、监督检查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通过学习,可以深刻理解涉密政府采购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如何确保国家秘密不被泄露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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